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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初始发育阶段,其成长面临着不少的困惑与难题,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呵护和支持。本文以湖北省为例,探讨了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深层次矛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中经评论·北京)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我们对湖北省调查的情况来看,其作用主要体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民进入
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2005年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312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高49.3%。实践表明,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
经济,富一批农民”的可喜格局。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在又快又好地发展,而事实上往往是一波三折,其成长和发展还面临着不少的困惑,存在不少的难题。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湖北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逐渐发展历程,但总的来说,目前仍处在初始发育阶段,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组织化程度低。约占总数90%的农村专业协会,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且缺乏人才、
市场优势,无法解决困扰农民“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真正以资金为纽带形成实体性
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10%左右。二是规模小,不规范。由于多数属于松散型、临时性的合作组织,一方面很难形成规模,抗风险能力不强,基本上是自生自灭,“生者不喜,灭者不忧”;另一方面,少数即使形成了规模,但却又办成了纯经营性的实体或公司。三是凝聚力不强。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谈不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组织与成员之间联系松散。
上述情况表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相当弱小,其作用、潜力也远远没有发挥和释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尚面临着许多方面的困难,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呵护和支持。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本文以湖北省为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中面临的主要困惑为切人点,试图寻求并化解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深层次矛盾,期望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成长助一臂之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面临的主要困惑
(一)“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困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一般都有一个或数个“能人”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至为关键的核心作用。在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初期,由于受素质、能力等方面条件的局限,要促成相对弱小、分散和缺乏合作意识的农民走向联合,除了加强政府的引导、扶持之外,注重发挥农村“能人”的领头、示范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2006年,湖北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4375个,其中由各种各样“能人”创办的占95%以上。这些能人主要是指种养、加工、运销专业户,约占总数的55%;基层农技部门、基层供销社、基层科协约占30%;龙头企业约占10%等。上述“能人”实际上成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等核心成员,主导着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
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
管理”。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且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内外的经验也表明,民主
管理原则是体现办社宗旨、促进合作社发展、维护组织成员权益的基本制度保障。
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却出现了“能人”决策、“能人”治社与民主
管理原则不协调的困惑。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能人”在经营中,希望以自己对
市场的判断,作出及时、灵活的经营决策;而民主
管理原则要求,社内的重大决策需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由此可能造成决策滞后、延误商机;其二,“一人一票”的举手机制,虽有利于防止产生“内部人控制”,但同时也可能对“能人”投资、“能人”决策、“能人”治社的积极性、主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能人”可能因此退出合作社;其三,实践中,由于农民对“能人”的过分依赖和特殊信任,又往往使得“能人”独当一面,大包大揽,民主
管理流于形式。
根据笔者对湖北省的调查,上述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当前令人最担忧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么缺乏具体的
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
管理制度等,运作和
管理的随意性很大;要么把
管理制度搁置一边,并不按章程规定办事。合作社的成员关心的是合作社的领办人能否帮他们销售产品或能否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至于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
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却不太关心。
如何协调“能人”治社与合作社民主
管理之间的矛盾,做到既能发挥“能人”治社的积极作用,又能实实在在地落实民主
管理制度,看来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成长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二)按股分配与按惠顾额返利的困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步、发展需要资本金投入,资本不仅是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合作社联系成员的纽带。无论是从吸收和筹集资本金、拓展合作社业务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强化合作社组织与其成员之问的联系、增强成员对组织的依附感而言,合作社都应当实行按股分配。然而,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本身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产生的盈利主要来自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交易量(额),由此又要求合作社应当实行二次返利,即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
现实中面临的难题是,合作社的大股东往往同时也是合作社的创办人、
管理者,他们当然希望只实行按股分配,不希望实行二次返利;而作为成员的农民投入的股本少,则希望限制按股分配,主要采取按惠顾额返利的分配方式。以湖北宜昌市为例,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579家,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相当分散,一般采取买断或订单方式,基本上没有按惠顾额实行二次返利,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显而易见,主要或仅实行按股分配,对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吸引力不大,这也是当前许多农民不愿意与合作社进行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追求规模效益与拓展合作领域、发展合作业务的困惑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重要目的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增强其应对
市场风险和外在强力的能力,提升其在
市场谈判中的地位。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关键不在于合作社创造了多少社会效益,而取决于它能否通过合法的经营获取较好的规模效益。从国外的实践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基本相同。一是纵向一体化,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都联结起来,通过延长产业链、拓宽合作领域,如大力发展购销、加工、保险、金融合作等,增强合作社的实力。二是横向一体化,即合并、改组合作社,形成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以实现合作组织的规模效益,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三是盈利性倾向趋强。现在各国的新型合作社,都程度不同地偏离了传统的合作社原则,如合作社中非社员人数增加、理事会的控制力加强,由此强化了合作社的盈利性。
当前困扰各地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营效益不理想,组织竞争力不强。湖北省90%的所谓合作社其实是缺乏凝聚力、约束力的农村专业协会,这些协会只向农民提供有限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难以实现教育农民、组织农民抵御
市场风险、大幅度增收的目标。就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来看,当前的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主要集中于农、林、牧、渔业的产品购销上,2006年湖北省合作社(协会)共实现销售收入近40亿元,实现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不足8.5亿元。涉足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很少,而且规模也很小,主要从事简单的粗加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一些起步早、基础好、发展快的合作社也想拓展能产生规模效益的加工、购销、物流等方面的业务,但苦于缺资金、缺技术尤其是缺人才而举步维艰。
(四)加快合作社发展与外部环境不适应的困惑
经过20多年的实践,有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增强了对合作社的认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有合作的愿望和要求。政府部门也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外部环境并不宽松。从2006年我们对湖北省的调查情况来看,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资金扶持的力度不够大。2006年,湖北省财政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部分县市还拿出了相应的配套资金,应该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效应。但几百万元的资金扶持相对众多的农民专业社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多数处在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因缺少资金支持而运行困难,生命力比较脆弱。二是贷款难。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由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银行敢向合作社发放贷款。但合作社法出台之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虽然明确了,但从湖北的情况看,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单薄,缺少抵押资产,同样还是面临着贷款难的困惑。三是绿色通道不畅。合作社只有外销产品才会有较好的效益,但不少的合作社反映,绿色通道证很难办到,造成物流不畅,运输费用过高。四是税收优惠等政策尚未落实。2004年,湖北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的通知》,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将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如税收减免、工商办证收费等。五是“官办”色彩较浓。以湖北荆州为例,直接以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兴办的或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要占总数的26.6%。“官办”色彩重,对吸引农民入社、对合作社的成长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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